其實在我們的民法上面,自然人所居住的地方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公司的法人作為另一類重要的民事主體,在法律上面也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本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公司,當然,還有相應的戶籍制度。一方面,公司的住所制度適用於法人的住所制度的規定,另一個方面,公司法也根據公司的獨特性構建了專門適用於公司的住所制度的。關於公司注冊地址的闡述,兼及上述兩個方面。根據我國明發的一般原理,所謂的民事主體的住所就是指民事主體發生法律關系的中心的場所,所以公司的住所,就可以界定為公司發生法律關系的中心場所。公司各種業務的展開,均以公司的住所為中心。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公司的住所不僅僅在公司法上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其他的法律領域上,很多法律問題的解決也都是以公司的住所為標准的。具體來說,公司注冊地址的法律意義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從開始到成立需要時間多長?又有甚麼要求?開立公司只要想好公司名、提供所需文件及繳付相關費用,即日已能完成註冊,翌日得到公司註冊證及商業登記證。
由於住宅是公司開展各種業務的中心場所,因此公司不能沒有居住地,就像國家不能沒有領土一樣。各國和區域公司法均清晰規定,公司注冊地址為公司樹立的條件,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不僅如此,現代各國均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廣州工商代辦流程,以便於對公司的監督管理,公開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交易安全。建立公司登記系統中最重要的問題,標准是建立在公司登記管轄,公司注冊地址,選擇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在這個問題上是一致的。
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好合同的實行地址,此刻,法令應當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相應規矩。由於這一問題涉及地點的確立,而對於各類民事主體來說,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判定標准,易於確立,如何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因此住所便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選擇。如依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合同的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又沒有協議補充,且依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該項規定雖然沒有明確使用“住所”一次,但從法律解釋角度,其使用的“一方所在地”,應當理解為“一方的住所”。
此外,民事訴訟法在建立地域管轄標准時,首要的選擇也是當事人的住所;國際私法在建立准據法規則時,也經常以當事人的住所為依據;各類法律文書的送達,營業執照注冊地址變更,也多須送達至當事人的住所等,均說明公司注冊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領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相關文章: